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重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量:11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校级科研平台清理整顿要求,以及学校三定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管理,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重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组原则

按照撤销一批、整合一批、保留一批的原则,推进校级科研机构优化重组。

撤销一批:同一研究方向已存在高级别科研平台、负责人调离或退休后未及时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估工作、以及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校级科研机构,可予以撤销。

整合一批:对研究方向重复、相近,研究人员、场地、设备等严重重叠的科研机构,以及研究定位不够清晰,研究目标不够聚焦,依托单位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的科研机构进行整合。

保留一批:对研究定位清晰、运行绩效显著、依托单位条件保障有力的科研机构予以保留;对考核评估不合格、以及未参加此次重组答辩工作的科研机构,结合所在学科建设发展需求,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视情况可调整为院级科研机构予以保留。

二、重组对象

此次校级科研机构重组对象为学校批准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同一研究方向已存在高级别科研平台、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估工作的校级科研机构,不参加此次重组答辩,具体答辩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点

1.总体绩效评价。按照注重价值、贡献、绩效和影响力的要求,总结评估校级科研机构组建以来,重点总结近三年 (2022以来)建设运行绩效和突出成果。认真分析梳理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建设定位与意义、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运行管理机制、人员队伍、条件保障等方面重新审视校级科研机构的发展,查找不足和整改方向。

2.明晰使命定位。坚持以服务国家和我省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优势领域和重点学科发展方向,明确校级科研机构的使命定位,凝练重大科技问题,厘清有组织科研路径。

3.明确目标任务。校级科研机构研究领域方向和目标任务应清晰明确,面向前沿、新兴、交叉学科领域以及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养集聚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4.体制机制保障。加强校级科研机构实体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鼓励以老带新,任用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机构主任。重组后,依托单位应统筹资源给予科研机构建设支持,在科研机构运行经费、场地、设备、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5.避免交叉重复。校级科研机构在研究方向上应避免雷同,固定人员和场地不得交叉重复,整合的科研机构学科方向以及人员团队不得简单拼盘或打包,重组后的科研机构名称应避免宽泛笼统、不聚焦。

四、其他

请各二级单位(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重组评估工作,编制安徽医科大学校级科研机构重组建设方案(附件2),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校级科研机构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41111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xiu2629@163.com,纸质版送至知行楼A405室

学校拟组织校级科研机构重组现场答辩工作,请准备重组报告PPT(建议提纲:机构定位,回答为什么要建;研究方向、组织结构和人才团队;建设成果和绩效;存在问题和本轮重组措施;建设目标),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校级科研机构重组材料经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提交。请二级单位认真审核重组材料有关数据,各机构间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统计使用,原则上一个人作为成员(含负责人)参与的校级科研机构数量最多2个。学校将组织审核查重,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重组资格。   

联系人:汪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516105765161056;邮箱:wangxiu262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校级科研机构重组名单.xls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校级科研机构重组建设方案.docx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校级科研机构汇总表.xlsx

 

                                科技产业处

                          2024111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