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党办字〔2016〕58号)的相关规定,经2024年7月2日校长办公会和2024年7月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将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本届校学术委员会拟推荐4名职务委员和21名选举委员。选举委员推荐人选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教授,按照1∶1.5比例差额推荐30名选举委员候选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应包含45周岁以下5人,40周岁以下2人。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平公正;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业绩;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选举委员在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同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校学术委员会推选程序和产生办法
1.职务委员
我校学术委员会职务委员人数为4人,由分管科技、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科技和教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2.选举委员
(1)我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人数为21人。按照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任职条件和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各院所学术委员会以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差额推荐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对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选举委员推荐上报校长办公会。
3.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4.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推荐,校长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工作要求
1.各院所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
2.各院所应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成立学术分委员会,未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单位不得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3.请各院所于2024年7月1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技产业处401),联系人:温家根,联系电话:65167731。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二二〇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