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党办字〔2016〕58号)的相关规定,经2020年11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设25人,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其中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主要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应不少于2名。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业绩;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选举委员在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同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校学术委员会推选程序和产生办法
1.职务委员
我校学术委员会职务委员人数为6人,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科技、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校科技和教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2.选举委员
(1)我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人数为19人。按照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任职条件和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由各院所以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推荐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选举委员推荐上报校长办公会。
3.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4.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院所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
2.各院所应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并成立学术分委员会,无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和未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单位不得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3.请各院所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以及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正式文件(纸质版)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技产业处)。联系人:程凡,联系电话:6516105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