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浏览量:15设置

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字〔201914号)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二、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或《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进展报告》),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照计划任务书,严格审核报告内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审核结果,填入中期检查汇总表中,并报送签字盖章版中期检查汇总表和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5815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新医科中心图书馆7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项目执行不力或项目负责人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学校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销资助等措施。

科技产业部联系人:汪秀、许梦云,联系电话:65161057,邮箱:aydkjb@163.com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2.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3.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4.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项目清单.xls


科技产业部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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