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4浏览量:10设置

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改秘〔2025〕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请有意向申报单位提交:

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

3.以往从事各类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

4.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ahitm@ahmu.edu.cn,纸质版提交至知行楼A710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

科技产业部联系人:吴德敏,电话:65167602。


                           科技产业部

              2025年4月24日



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科改秘〔202577

各市科技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促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根据《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皖科智〔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省科技厅拟开展2025年安徽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

 二、推荐名额

  1.各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3个申报名额。

  2.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本系统2个申报名额。

  3.中央驻皖有关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名额。

 三、认定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于58日前在“科技大脑”中完成推荐单位意见填写。

  2.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科普基地认定评审工作,并随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资格并授牌,认定有效期5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按照《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以附件形式提供申报单位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

 3.科普基地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科学普及”,选择“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541608:00,材料填报(包括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5617:00,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5817:00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联系人:孟海  电话:05516265491618096684682

 省科技厅科技改革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赵艳  电话:05516265720513899023747

 “科技大脑”系统填报技术支持

 电话:0551-66161997QQ群号:661057596

2.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x                                                                   附件: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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