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字〔2019〕14号)规定,现启动2022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二、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或《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进展报告》),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要对照计划任务书,严格审核报告内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审核结果,填入中期检查汇总表中,并报送签字盖章版中期检查汇总表和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5年2月14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校科技产业处知行楼A4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项目执行不力或项目负责人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学校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销资助等措施。
联系人:许老师,史老师;联系方式:0551-65161057;邮箱:1179638505@qq.com。
2.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科技产业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