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6浏览量:29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字〔201914号)规定,现启动2022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二、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或《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进展报告》),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要对照计划任务书,严格审核报告内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审核结果,填入中期检查汇总表中,并报送签字盖章版中期检查汇总表和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5214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校科技产业处知行楼A4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项目执行不力或项目负责人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学校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销资助等措施。

联系人:许老师,史老师;联系方式:0551-65161057邮箱:1179638505@qq.com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2.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3.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4.项目清单.xls

 


科技产业处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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