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研究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风气,根据《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 号文)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徽医科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原方案及实施办法废止。
现征求各单位对文件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修订模式反馈至我处。联系人:科技产业处宗巧,联系电话:0551-65161053,邮箱541568254@qq.com。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修订)》(附件另发)
科技产业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