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科研工作者科研诚信相关问题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3-12-27浏览量:37设置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校多次收到安徽省教育厅转国家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关于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通知,涉及以我校为通讯作者署名单位的论文10余篇。此10余篇论文一部分为国家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根据主动监测发现涉嫌存在图片重复等学术不端问题,另一部分来源于美国出版机构 Hindawi撤回的中国学者发表论文。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科研环境,针对学术论文中的常见问题,对我校科研人员做出以下提醒:


一、重视图片、数据重复使用问题。第一作者,特别是通讯作者,要求论文发表前认真审阅文章数据,避免整理数据中,出现图片等误用、重复使用等问题。特别提醒,同组内参不能重复使用。


二、重视论文署名问题。应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避免为了提高文章接受率,而署名没有实质贡献的本领域资深学者。另一方面,切实做到论文中所署名每个作者知情同意。


三、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利用原毕业博士或硕士导师的实验室资源,必须征得原毕业博士或硕士导师的同意,并以参与署名、致谢等方式,表现其参与论文中的贡献,避免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四、重视作者署名机构、邮箱等问题。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考虑作者所属机构变更前后在论文中的贡献,可采用双署名或多署名单位。建议使用所属单位邮箱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五、及时更正论文中的相关问题。在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中的错误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六、重视伦理问题。重视科研中涉及的相关伦理问题,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伦理批文,临床研究数据需要得到试验参与者的知情同意书。


我校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加大科研诚信惩戒力度,对于本通知提醒后发生的涉及学术不端问题,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科技产业处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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