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和共性实验技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校科字〔2020〕3号)和《安徽医科大学科研辅助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校科字〔2020〕2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科研辅助人员共享服务业绩核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人事代理的科研辅助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负责科研辅助人员的科研仪器和共性实验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考核。各单位可根据不同仪器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收费差异,以0.5-1.5的系数制定发放标准,并结合工作内容、时长、效益及其他方面情况,统筹确定本单位科研辅助人员的奖励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产业处。具体请参照《安徽医科大学科研辅助人员奖励办法》执行。
2.需要提交的材料:① 附件1《科研辅助人员共享服务业绩表》;②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共享收入统计表》;③ 本单位科研辅助人员的奖励分配工作报告(含分配依据和公示情况)。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至科技处4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xiu2629@163.com。
3.本年度共享业绩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1月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5161057。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