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量:793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评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为学校(含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到202311月1日止男性科技工作者未满38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未满40周岁。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1-3中任1项,同时具备4-5中任一项:

1.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7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完成人),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完成人);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完成新产品的开发、产业化应用,或完成医学新技术在临床的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发表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分或发表中科院1区文章1篇及以上;

5. 申报当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授权。

以上符合条件业绩中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依托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安徽医科大学。参评论文发表及专利授权时间应在202211月1日至20231031期间。

凡已获得本奖项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奖励

学校对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获得者给予8000元/人(含税)的奖励。

四、评选名额

    学校每年评选25人授予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荣誉称号,其中第一附属医院评选10人,校本部与其他直属附属医院评选15人。

    五、评选组织

1. 第一附属医院评审工作由医院自行组织,并于2023128下午下班前将评审结果报校科技产业处备案。

    2. 校本部及其他直属附属医院评审工作由校科技产业处统一组织。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个人自荐形式参与评选,并推荐2名候选人(基础医学院3名)至科技产业处。

    六、材料报送

除第一附属医院外,请其他各单位于2023128前报送《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首页、专利证书、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至校科技产业处407室上述所有电子版材料按“姓名+復元科技新星奖”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245946251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51—65161053

七、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评选,认真、慎重地推荐候选人,确保评选工作平稳有序。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復元科技新星奖”候选人汇总表.xls.xls


 

 

                             科技产业处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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