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校科字〔2019〕14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为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合作者为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作为项目申请人未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合作者须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项目申请人与项目合作者必须分别为临床与基础(学校各单位)研究人员,课题组其他成员不作限定,可为相关学科研究人员。
二、研究周期和资助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资助经费20万元/项。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申请书》,经单位审核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各单位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以及汇总表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科技产业处401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受理个人和逾期报送的材料。
四、其它要求
1.作为项目申请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本次提升计划;
2.申请团队成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的不予资助;
3.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合作者正在承担但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本次提升计划;
4.作为申请人或项目合作者同年限报1个类别的提升计划(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5.申报2023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次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6.申请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7. 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失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科技产业处:0551-65167731 , 邮箱: 541568254@qq.com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申请书.docx
2、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汇总表.xls
3、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