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到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及《安徽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现对已到期的校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含批准延期)校科研基金项目。
二、结题要求
1.校本部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或2)及有关附件材料(包括含项目编号的论文复印件及其它重要证明材料等)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27日前统一报学校科技产业处,同时结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归档留存(电子版以姓名命名)。
2.各附属医院:负责完成本单位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结题评审工作。将结题结果(盖章)及结题报告(附件1或2)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0月12日前统一报学校科技产业处,结题结果(盖章)扫描件及结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归档留存(电子版以姓名命名)。
三、其它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对照项目预期目标,审核项目执行情况。
2.根据学校财务处加快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经费预算执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的结题工作,结题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推荐上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4.原则上不允许结题项目的延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科技产业处审批。
科技产业处联系电话:
宗 巧 0551-65167731(自然科学)541568254@qq.com
陶丽俊 0551-65161057(人文社科)2459462513@qq.com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自然科学).doc
3、2020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清单(自然+社科).xls
科技产业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