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
“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字〔2019〕14号)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或《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进展报告》)。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中期进展报告》,并将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3年7月14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产业处,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其他要求
1.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本次中期检查工作。
2.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中期进展报告,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照计划任务书,严格审核报告内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研究质量。
3.中期检查未达到任务书目标要求,或工作进展延滞的项目,经评估,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处理措施。
科技产业处电话:0551-65167731
邮箱:541568254@qq.com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2.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科技产业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