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 “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量:18设置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

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字〔201914号)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

  1. 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或《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进展报告》)。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中期进展报告》,并将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3714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产业处,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1. 其他要求

1.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本次中期检查工作。

2.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中期进展报告,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照计划任务书,严格审核报告内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研究质量。

3.中期检查未达到任务书目标要求,或工作进展延滞的项目,经评估,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处理措施


科技产业处电话:0551-65167731

邮箱:541568254@qq.com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2.
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中期进展报告.doc

3.中期检查汇总表.xls


科技产业处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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