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省发改委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十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 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材料编制说明》有关要求,组织编制申报组建材料(包括组建方案、组建数据表、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汇总填写《申报组建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16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盖章版,数据佐证材料无需Word版)报送至科技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xiu262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汇总表.doc
科技产业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