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基础秘〔2023〕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4.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二)其他条件和要求
5.各二级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9.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2-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重大基础研究指南项目,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鼓励联合沪苏浙龙头企业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开展协同攻关。
3.省财政资助资金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向申请项目的老师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各单位科研办,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5月19日之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盖章提交至科技产业处4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合作专项”,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交送至科技产业处401办公室。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科技产业处:0551-65167731;邮箱:541568254@qq.com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附件:1: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2: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科技产业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