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省发改委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 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 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 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要求
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2.方案装订要求:按照正文、申报组建数据表、附件顺序,正文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封面和封底使用白色布纹纸,胶装,书脊打印工程中心名称。
3.申报时间:请各二级单位进行初审,于6月16日下班前,将组建方案(一式3份)和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科技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xiu262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产业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