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印发了《安徽医科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安徽医科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也标志着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
为了优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方式,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安徽医科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归属学校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在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可以不进行价值评估;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价值专利培育制度,建立兼职技术转移经纪人队伍,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转化的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等政策。
为了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解决科研人员“不想转”的问题,在《安徽医科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括“赋权”、完善成果转化分配政策、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经科技成果完成人申请,学校可将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或不低于70%的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赋权科技成果在安徽省内转化的,成果完成人获得转化收益(股权)的80%;在安徽省外转化的,成果完成人获得收益(股权)的70%。赋权后,学校持有的股权部分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人代持,也可按评估价格转让。学校将转化净收益部分的1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校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坚持开门开放办学,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近2年获得横向科研经费3.3亿元,实现了“人类卵母细胞冷冻保护剂”“小口径激光电切镜”等重大成果的落地转化。在2021年分别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的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出台政策“组合拳”,多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既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面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更高的站位谋划新发展的生动实践,也充分体现了学校先试先行、力破藩篱,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心和魄力。
与工作方案同时印发的还有系列管理文件和实施办法,力求全方位解决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制约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努力推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转化,发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