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18〕21号)文件要求,已申请或已批准知识产权项目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请各有关单位对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梳理。如有变更或其他情况,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由单位汇总报科技产业处,联系电话:65161057。特此通知。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