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级研究所(中心)基本建设情况总结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量:538设置

各院、所、中心:


为进一步了解各校级研究所(中心)近年来的基本建设情况,以利于加强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提高校级研究所(中心)在服务学校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学校于2018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对校级研究所(中心)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 (校科字〔2018〕2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部分校级研究所(中心)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上报了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建设工作总结,临床药理研究所、皮肤病研究所、安徽省老年病研究所参照校级科研机构总结要求,报送了平台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已上报科研机构清单附后。请已上报总结情况的科研机构,进一步进行情况梳理,未完善信息抓紧集中上报。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已上报基本建设情况总结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平台、团队等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以上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未在截止日期前上报的校级研究所(中心)将视作自动放弃建设,学校将予以取消机构名称和建制。

联系人:

汪秀,65161057,wangxiu2629@163.com;

任嵩,65171012,69088702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已上报基本建设情况总结的校级研究所(中心)一览表.xls

2.安徽医科大学校级研究平台建设情况总结报告.doc

3.安徽医科大学校级研究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科技产业处、人事处

                                               2018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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