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量:1379设置


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号)及《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727)要求,现就开展我校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科技产业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安排,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完成。
二、检查范围

  2014(2014)以来立项的国家级项目、2015年(含2015年)以来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下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在研的安徽医科大学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建设项目和安徽医科大学“四个培育计划”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阶段:由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由所在单位根据检查范围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照合同书(无合同书按照申请书)上科研经费预算情况,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查询—项目用户经费查询”窗口查询科研经费支出明细。
项目负责人须对其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提供合同书或申请书里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复印件并签字确认,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201875日前将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统一报科技产业处401办公室。
2. 
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将会商确定抽查项目清单,组织进行审查。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规范使用问题治理工作情况表(自查)》(见附件2)。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保持与牵头部门的联系。
  科技产业处:65167731 
  财处:65167741
  审处:65161038

  附件1 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2 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规范使用问题治理工作情况表(自查).xls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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