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中心:
为充分发挥学校校级研究所(中心)在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重要作用,了解各校级研究所(中心)近年来的基本建设情况,以利于做好校级科研平台建设规划,提高校级研究所(中心)在服务学校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校级研究所(中心)进行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材料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研究所(中心)范围
凡依托各院、所、中心建设,并由学校正式下文批准建设的校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校级研究所(中心)均需按要求总结上报基本建设情况。
临床药理研究所、皮肤病研究所、安徽省生物医学研究所、安徽省老年病研究所参照校级研究所(中心)校级研究平台基本建设情况总结报告(附件1)同时报送总结。
二、总结内容及要求
总结内容包括校级研究所(中心)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主要研究方向,五年来承担项目及经费,学术交流情况,内部管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十三五”发展规划等。
三、总结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院、所、中心高度重视此次总结材料上报工作,认真梳理、总结依托本单位建设的校级研究所(中心)基本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需变更信息一并汇总上报。各单位材料审核汇总后请于2018年3月30(星期五)前汇总上报送校科技产业处,联系人:汪秀,联系电话:0551-65161057,e-mail: wangxiu2629@163.com。
附件: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校级研究平台建设情况总结报告.doc
科技处